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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宝市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

发布时间:2015-1-13 8:41:10
    一是成立城市民族工作领导机制。成立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小组,完善市、涧东和涧西两个管委会、街道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,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制度,及时通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信息,研究部署民族工作方面问题,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。
    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。与公安、工商、民政、教育、税务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,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经商、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服务,及时妥善处理民族纠纷和矛盾。
    三是完善调研和联络机制。通过定期走访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的场所,召开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等方式,加强与少数民族骨干人员的联系沟通,了解少数民族人员生产生活情况,切实帮助协调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。
    四是建立自我管理机制。充分发挥社区、民族宗教团体、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加强民族团结、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,引导成立外来穆斯林同乡联谊会,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自我管理,使全市外来穆斯林的管理形成有序、规范和可控制的良好局面。
    五是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。会同公安、卫生等部门,利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定期做礼拜的机会,以“讲和谐、讲法制、讲合作、讲善行”为重点,开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集中教育,引导他们增强遵纪守法、合法经营意识,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。